
12月13日金策略,大河报记者从被害女子王某雅母亲王女士处获悉,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将于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11月24日,王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视频称,一审庭审当天,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一位专家出庭作证。被害人代理律师臧梵清提问称,被告没有任何既往就诊病史,她哪一句话、哪一个行为具体体现了自知力缺失?
专家答:这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臧律师追问,具体是综合哪几点?专家提及以下四点:1.梁某滢大二便辍学了;2.出门带刀;3.在家经常与父母吵架;4. 租房子通过直接敲门,不通过中介或网络平台。
王女士还称,这位专家曾亲口承认,在给被告人做精神鉴定时,他并没有参与,是另外两个华西的医生做的,全程花费了两个多小时,他只是签了个字,就出庭作证了。
12月14日,记者向王女士求证以上言论是否发生在庭审过程中,暂未获回复。据钱江晚报,王女士表示,她后来向警方申请二次鉴定但无济于事。

据旁听人员透露,专家认为,梁某滢不承认自己有病是一种自知力缺失的症状,正是精神障碍病情严重的表现。
王女士还讲述了庭审时几个细节,她认为被告人精神没有问题,并且是预谋犯罪。
王女士说,一审庭审时,自己曾提到被告人除案发当天,也曾于2023年12月某日下午,敲过她家门。这时,被告人打断王女士的话,辩称“那不是她”。
王女士认为,被告人能对两年前的事果断否认,为自己辩护金策略,说明头脑非常清晰。出门带刀,更能证明其是预谋犯罪。此外,被害人代理律师提问女儿胆量相关问题时,王女士答称“一般”。这时,被告人突然冷笑一声“还一般”,这让王女士很气愤。
一审休庭后,王女士专门去了一趟女儿墓地,她称女儿的“新家”周围没有“恶邻”,并表示相信中国法律,自己绝不会退缩。
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刘鹏举律师认为,司法实务中,精神鉴定结论是具有专业性的科学证据,但并非“最终结论”,其必须接受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的检验。从程序上来讲,鉴定不参与则证言当然无效!这是一个程序底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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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成都中院一审开庭。
20日晚,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消息: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据南方都市报,王女士表姐介绍,案件仍未宣判,将择日再开庭,庭审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否认自己有精神病,还扬言要换律师,表现看起来又像患病”。起诉书显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前已多次滋扰小区居民,并有警方介入记录。

11月20日早上,被害人母亲在法庭外接受采访,手持女儿照片。图源:南方都市报
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27岁的成都女子王某雅在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家门口被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杀害。 案发当天,梁某某多次在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吐痰。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异常后联系母亲并报警,物业派65岁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后,王某雅开门质问,梁某某突然掏出刀具行凶,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作案后随父母就医,次日被警方控制。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检方认为其作案有预谋、具备一定控制力,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编辑:南絮
实习编辑:刘乐
【来源:综合大河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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